您的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阅读:4502次     时间:2021-06-09 17:15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精神,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2.关于对外担保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3,403.63 万元。1998 年 12 月,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在世界银行贷款 498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3,403.63 万元),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为其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公司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提供了反担保。2014 年,公司与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和宁夏贺兰山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原广夏三号葡萄种植基地使用权的划分协议》 2 和《关于变更广夏三号葡萄种植基地使用权的协议》,收回宁夏贺兰山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银川市近郊、南环高速南侧、植兴公路南北两侧国营银川林场(原广夏三号基地)约 6,212 亩土地的使用权,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在世界银行的贷款由公司自行处理,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报告期内,此笔担保的状况未发生变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新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20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董事会计划 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报告期内,纳入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 主要业务和事项均能按照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对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四、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拟定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董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股票代码:000557


版权所有: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21-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宁ICP备16001674号 宁公网安备 64010602000692号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21-2023 All Rights Reserved.